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液体防静电的措施(1)——技术措施

天津市泰可博世防静电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/ 2012-01-10

 

  1、凡是生产、使用、贮存、运输易燃液体的设备、贮罐、输送装置、混合器、过滤器、排注设备等必须接地。所有可能产生静电的管道和设备,如空气压缩机、通风装置和空气管道及加注漏斗、浮动罐顶、工作站台、磅秤、金属检尺等辅助设备或工具,也都必须连接成整体并接地;混凝土地面、橡胶地板等的导电性亦应符合规定要求。


  2、 汽车槽车行驶时须挂静电泄漏金属链条,槽车或槽船在装卸易燃液体时,必须同贮存易燃体的设备跨接并接地;其他运输设备加注易燃液体时,也应将其不带电的金属部分互相连接成整体并接地。


  3、 作业场所须使用防爆电器设备,为确保电机转轴可靠接地,应采用导电性润滑油或采用滑环碳刷接地。


  4、 生产、使用、贮存、运输易燃液体的岗位和作业场所,必须按防火、防爆、防中毒要求,配备足够符合易燃液体理化性能的消防器材(如消防栓、水泵、沙和干粉、泡沫、二氧化碳等灭火器)及个体防护用具(如防毒面罩、氧气呼吸器等)。